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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涵盖范围
如果你已连续受雇60日或以上,不论工作日数及时数多少,雇主都必须安排你参加强积金计划。
登记安排
雇主须在你受雇60日内安排你参加强积金计划。雇主会向你提供强积金计划*的登记表格,你须提供以下资料,签署并交回表格,让雇主替你开立帐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日期;
- 联络资料(地址、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如适用));
- 基金选择(如有);及
- 就税务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证明(即申报你是否在香港以外地区有税务居民的责任)。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当成为计划成员後,受托人*会向你发出参与通知。该通知将列明计划名称、计划受托人*的名称和地址、你的姓名,以及发出该通知的日期。此外,受托人亦会发出概述有关计划的文件,包括:
- 计划收取的费用及收费;
- 计划的基金详情;及
- 供计划成员查询的联络方法。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供款
假如该名董事需要处理公司的日常运作(例如执行董事),并如雇员般收取薪酬,董事袍金便属於有关入息。
至於不参与公司日常运作或管理的董事,只是持有公司董事的职衔,并不是公司雇员,其董事袍金是他担任公司董事的酬金,因此不属於有关入息。
可以,此额外作出的供款称为「自愿性供款」。自愿性供款及其提取条件不受法例管限,而是受个别强积金计划的管限规则规限。
此外,你更可开立「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直接作出供款,无须经由雇主转交予受托人。该供款可在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享有税务扣减优惠。计划成员在年满65岁或在法例订明的其他特定情况下方可提取可扣税自愿性供款。
整合帐户/转移强积金
你可以选择:
1. 把强积金从原计划的供款帐户,转移至新雇主参加的计划的供款帐户;或
2. 把强积金从原计划的供款帐户,转移至任何计划(包括保留在旧公司所选用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帐户。
你须填妥「计划成员资金转移申请表」(MPF(S)-P(M)) ,然後把表格交给新受托人*处理。如果你选择把强积金转移至新雇主的计划,你亦可以把表格交给新雇主办理。
你亦可向受托人*索取申请表格。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人士可於「个人帐户电子查询」网站或MPFA ePA流动应用程式申请成为服务用户,以查询个人帐户纪录。详情请浏览「个人帐户电子查询」 网页。
你亦可透过邮寄或传真等其他方式作出查询。
有关查询途径及下载表格,请浏览「查询个人帐户资料」 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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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强积金
你只须向计划受托人*出示香港身份证,并递交已填妥的「基於已达到65岁退休年龄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权益的表格」(MPF(S)-W(R)) ,便可申请提取强积金。
你可以一笔过或分期方式提取强积金。一般情况下,受托人*须在收到所需文件後的30日内向你发放强积金。
你亦可向你的受托人*索取表格。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若你的身份证上只列出你的出生年份而没有月份及日子,你可向受托人*提交以下其中一项文件,以厘订你年满65岁的日期:
- 显示你的出生月份及日子的旅游证件副本,例如护照、回乡证等;或
- 有关你的出生日期的法定声明;或
- 你的身份证副本并圈出签发日期的月份及日子(即以你的身份证上的签发日期的月份及日子作为你的出生月份及日子)。
如你没有向受托人提交以上任何一项文件,受托人*会把该年份的最後一天(即12月31日 )作为你的出生日期。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计划成员如未满65岁,不得提取强积金。只有在下列的特定情况下,计划成员才可提前提取强积金:
- 年满60岁并提早退休;
- 永久离开香港;
- 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额结余不超过$5,000;或
- 死亡。
如欲获得更多资料,请浏览「提取强积金」 网页。
可以。只要你年满18岁至64岁,并非获豁免人士,以及连续受雇60日或以上,你的雇主仍须安排你参加强积金计划。
若计划成员曾以永久离港为由提早取回强积金,日後将不能以较後离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请。假如计划成员向受托人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藉此提早提取强积金,首次定罪,最高罚款$10万及监禁一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罚款$20万及监禁两年。
不会。假如计划成员提出申请後仍然在职,雇主会继续把每个粮期的供款存入成员现职的供款帐户内,成员如欲提早提取这些供款,随後必须再次向受托人申请。
不需要。
计划成员以「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为理由申请提取强积金时,他必须已经不再从事某种类工作,而该种类工作是计划成员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前,所从事最後一份工作所属的种类,并获医生为此签发医学证明书,证明他永久不适合执行特定工种。
至於「罹患末期疾病」的理由,是指医生认为计划成员因为患病,而令他的预期寿命相当可能缩短至12个月或以下,并获医生为此签发医学证明书。计划成员以此理由申请提取时,他仍可继续受雇或自雇。
已故计划成员的强积金是成员遗产的一部分,因此必须由已故计划成员的遗产代理人申索。遗产代理人须向每一名受托人*提交以下申索表格及文件:
- 基於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额结余/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权益的表格 (MPF(S) – W(O))
;
- 遗产代理人的身分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及
- 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书。
有关遗产管理书或遗嘱认证书的申请手续,可联络遗产承办处 (电话:2840 1683)。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如你年满65岁但未有向受托人*申请提取强积金,而受托人*透过各种途径仍无法与你取得联络,你的强积金有可能被界定为「无人申索的权益」。积金局备存无人申索权益纪录册,供市民免费查阅 (有关已加入「积金易」平台的强积金计划的无人申索的权益资料,你可向「积金易」平台查询)。
有关查询途径及下载表格,请浏览「查询无人申索的权益资料」网页。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帐户资料
* 强积金受托人及其计划将依次序逐一加入「积金易」平台。当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後,积金易公司将使用「积金易」平台执行计划下的行政工作,为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提供计划行政服务及处理服务指示。届时,雇主、计划成员及自雇人士可透过「积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强积金,而无须再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服务指示,而「积金易」平台将直接提供有关资讯及/或文件给您。就强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及相关资讯,可浏览「积金易」平台网站(www.empf.org.hk)。
强积金与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抵销安排
强积金「对冲」安排即是以雇主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抵销雇主根据《雇佣条例》须向雇员支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安排。
如雇员在2025年5月1 日(即转制日)前离职,雇主可以使用由雇主为雇员作出的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抵销根据《雇佣条例》须向雇员支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
如雇员在转制日或之后入职,雇主不可使用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抵销雇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然而,雇主可使用雇主自愿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抵销雇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
如雇员在转制日之前已受雇并在转制日或之后离职,雇主可使用在雇员整段受雇期内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不论是在转制日前、当日或之后作出的供款),抵销雇员在转制日前服务年资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但不可抵销由转制日起服务年资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然而,雇主仍可使用雇主自愿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抵销雇员在转制日前或由转制日起服务年资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
取消「对冲」安排后,雇主不可再使用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抵销雇员由转制日起服务年资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然而,雇主仍可使用由雇主自愿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抵销雇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
取消「对冲」安排不具追溯力。如雇员在2025年5月1日(即转制日)之前已受雇,并于转制日或之后离职,在雇员整段受雇期内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不论是在转制日前、当日或之后作出),均可继续用作抵销雇员在转制日前服务年资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但不可抵销由转制日起服务年资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
雇主自愿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可继续用作抵销雇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不论是在转制日前或由转制日起的服务年资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
是雇主供款部分所累积的强积金款额(即包括在投资后所累积的款额)。
有关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详情及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计算方法,请参阅劳工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专题网站,或致电劳工处热线2717 1771(此热线由「1823」接听)。.
可以。由雇主为雇员作出的自愿性供款所累积的强积金,可用作抵销雇员根据《雇佣条例》可享有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
不可以。雇主可抵销的款额以雇员按《雇佣条例》可享有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的款额为限,雇主多付的长期服务金/遣散费不可使用强积金作抵销。
有关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详情及长期服务金/遣散费计算方法,请参阅劳工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专题网站,或致电劳工处热线2717 1771(此热线由「1823」接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