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

2023-24年度「积金好雇主」嘉许计划提名表格

2023-2024年度「积金好雇主」提名表格 – 雇员 / 强积金中介人适用

 

提名人须於提名前向有关雇主(列於提名表格内的联络人)取得同意。

 

【注:成功提名是指被提名公司/机构符合资格获嘉许为2023-24年度「积金好雇主」,而该雇主并没有在2022-23年度获嘉许(请按此查阅2022-23年度获嘉许雇主名单),积金局会向成功提名的雇员送赠礼品一份,或邀请成功提名的强积金中介人免费出席积金局在2025年内举办的核心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截止提名日期: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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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雇员资料

第二部分:提名雇主资料

第三部分:提名雇主的原因

请简述雇主值得被嘉许的原因,例如有哪些加强雇员退休福利的保障或措施等。*

第四部分 - 推广渠道

你是由以下哪些途径得悉「积金好雇主」嘉许计划?

第一部分 - 提名人资料

第二部分 - 提名雇主资料

第三部分 - 提名雇主的原因

第四部分 - 推广渠道

积金局网站

积金局发出的电子邮件

强积金中介人持续专业进修活动( CPD ):

受託人转介(请注明):

电视宣传片 (请注明):

户外广告 (请注明):

报刊(请注明):

刊物(请注明):

网站(请注明):

其他机构发出的电子邮件/信件(请注明):

社交媒体Facebook

社交媒体LinkedIn

朋友/业务伙伴推荐/转介

其他(请注明):

第五部分:提名人注意事项

  • 2023-24年度“积金好僱主”嘉许计划(「嘉许计划」)的提名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包括首尾两天)(「提名期」),所有提名须于此期间内提交。

  • 每名僱员可于提名期内提名一次,强积金中介人则可提名多于一名客户,两者皆为提名人。被提名公司 / 机构(「被提名者」)必须为提名僱员之现任僱主或强积金中介人之现有客户,并须符合嘉许计划的申请资格。

  • 提名人有责任事前向列于提名表格内的联络人取得同意,把其资料提供予积金局作嘉许计划提名及相关跟进之用。提名人亦同意积金局可向被提名者透露其姓名。

  • 收到网上提名表格后,积金局将会自动发送电邮至被提名者,内附提名人姓名、提名参考编号及嘉许计划的详情。 有意申请的被提名者须另行递交申请表。 积金局或会联络被提名者以确认他们的意向及资格。

  • 成功提名是指被提名者符合资格获嘉许为2023-24年度「积金好雇主」,而又并非2022-23年度的得奖公司 / 机构。积金局会向成功提名的僱员送赠礼品一份,以示感谢。每位僱员只能获取一份礼品。如该提名由强积金中介人提出,该名中介人将获邀免费出席积金局在2025年内举办的所有核心持续专业发展活动 (Core CPD Training) (「CPD活动」),中介人届时需就每次「CPD活动」另行报名。

  • 积金局将于 2024 年 10 月下旬前个别通知成功提名人有关礼品领取或CPD活动的安排。

  • 每间公司 / 机构只能在提名期内被提名一次。若同一公司 / 机构获多于一份提名,则最先提交有效提名的提名人(不论僱员或强积金中介人)方合资格获得礼品(适用于以僱员身份的提名)或CPD活动(适用于以强积金中介人身份的提名)。

  • 礼品或CPD活动会以先到先得的形式送出,额满即止。礼品或CPD活动不可转让、交换、兑换现金或因损坏或遗失而更换。积金局保留以其他项目替代的权利,而毋须事前通知。

  • 对于提名人或被提名者因参加是次提名而产生或遭受的任何损害,损失,索赔,要求,行动,成本,费用,诉讼或其他责任,积金局概不负责。

  • 积金局保留一切最终决定权(包括被提名者的资格)。

  • 积金局保留随时更改此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毋须事前通知。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向积金局提供任何个人资料之前,请细阅本声明。

  • 本声明的「个人资料」与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内「个人资料」所订的涵义相同。

  • 提名表格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会用作其中一个或多个用途(「用途」):<br></div> a. 处理你就「积金好僱主」嘉许计划提交的提名; <br/> b. 根据本提名表格送出礼品或安排CPD活动; <br/> c. 执行或履行积金局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条例》)下的职能,及/或 <br/> d. 法例所容许或须要的其他目的。

  • 当你向积金局提供个人资料时,请确保该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如你未能向积金局提供所需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或者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或过时,你的提名可能无法得到处理或者可能会被延迟。

  • 积金局可能会向以下人士披露或转移你所提交的个人资料: <br></div> a. 积金局内的相关人士;及/或 <br/> b. 积金局聘用的任何人员、代理人、承包商或服务供应商,以便就2023-24年度「积金好僱主」嘉许计划提供服务或意见。

  • 积金局只会因上述其中一个或多个用途使用、披露或转移你提供的个人资料。

  • 如积金局因任何其他用途使用你的个人资料,会事先取得你的同意。

  •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你有权以该条例订明的方式以及在该条例订明的规限下,要求查阅及更改由积金局持有你的个人资料。如你欲向积金局提出查阅资料要求,须填妥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订明的<a href="https://www.pcpd.org.hk/chinese/publications/files/Dformc.pdf" target="_blank">查阅资料要求表格(第OPS003号)</a>,并以电邮、邮寄或亲自递交方式送交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收: <br></div> i. 地址:香港观塘巧明街98号The Millennity 1座12楼 <br/> ii. 电邮:<a href="mailto:mpfa@mpfa.org.hk" target="_blank">mpfa@mpfa.org.h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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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声明应连同<a href="https://www.mpfa.org.hk/sc/privacy-policy" target="_blank">私隐政策声明</a>一起阅读。

  • 倘提名人注意事项及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有不一致或者衝突,则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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